那政复〔2022〕6号
关于向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那曲市11县(区)土地青苗补偿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编制制定工作成果的批复
市自然资源局:
《关于向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那曲市11县(区)土地青苗补偿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编制制定工作成果的请示》(那自然资〔2021〕57号)收悉。经2022年2月16日市人民政府2022年第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向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那曲市11县(区)土地青苗补偿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编制制定工作成果,各县(区)成果由各县(区)人民政府予以公布。各县(区)要在成果公布前认真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避免因标准执行前后差异,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市自然资源局要密切关注补偿标准执行情况,既要维护好群众合法利益,同时为下一步基本建设项目落地创造良好环境。
此复。
2022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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