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市自然资源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市委对自然资源工作的统一领导向。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
(十)负责落实自治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
(十三)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和开展对外交流合作。
(十四)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重大违法案件。
(十五)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处置工作。
(十六)统一管理和协调那曲市林业和草原局。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办公地址
那曲市高原西路2号
三、办公电话
0896-3821380
四、办公时间
夏季:上午9:30至12:30 下午3:30至18:30
冬季:上午10:00至13:00 下午3:30至18:30
那曲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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