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自然资党组〔2021〕27号
中共那曲市自然资源局党组关于洛桑尼玛等15名同志的任免职通知
局各科室(中心、队):
经中共那曲市自然资源局党组2021年度第13次会议研究,并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决定:
洛桑尼玛任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生态修复科)科长;
祖吉任财务室主任(七级职员),免去其不动产登记中心副主任(八级职员)职务;
土多旺久任城乡规划编审中心主任(七级职员),免去其土地储备中心副主任(八级职员)职务;
布措任城乡规划编审中心副主任(八级职员);
赵秀锋任财务室副主任(八级职员);
次旺仁增任土地储备中心副主任(八级职员);
毛君任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科长、一级主任科员,免去其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王洪有任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一级主任科员,免去其自然资源行政执法监察队队长职务;
普布卓玛任自然资源行政执法监察队副队长、二级主任科员,免去其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达珍任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副科长、二级主任科员,免去其自然资源行政执法队副队长职务;
卓玛措任国土空间规划科(用途管制科)副科长、二级主任科员;
康吉曲措任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四级主任科员;
索郎巴珠任自然资源行政执法监察队队长、一级主任科员;免去其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科长职务;
任俊明任办公室副主任、一级主任科员;
免去平措扎西土地储备中心主任(七级职员)职务。
洛桑尼玛、祖吉、土多旺久、布措、赵秀锋、次旺仁增、毛君7名同志试用期为一年。
此通知。
中共那曲市自然资源局党组
2021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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