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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曲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西藏羌塘高原(那曲片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服务机构比选公告

来源:市自然资源局开发利用科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6-03-16 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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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那曲市自然资源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对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机构进行公开比选,择优选取综合实力强、经验丰富、管理体系严密、服务优质且价格合理的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比选条件

本项目为西藏羌塘高原(那曲片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配套服务项目,项目实施主体为那曲市自然资源局。

比选人对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机构进行公开比选,本次比选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选择的原则。

二、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一)建设(服务)地点

那曲市辖区内

(二)项目内容

为西藏羌塘高原(那曲片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提供全流程招标代理服务,本项目生态修复工程包含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植被恢复、土地复垦等相关内容。

(三)服务期限

配合本项目整体工期推进,具体服务起止时间以双方签订的《招标代理委托合同》约定为准。

(四)项目划分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为1个标段,择选1家招标代理服务机构。

(五)比选内容

完成本项目全流程招标代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招标前期咨询、拟定招标方案、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及项目要求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招标公告;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答疑;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相关信息;组织项目开标、评标工作;协助比选人开展评标结果公示、中标通知书发放;配合比选人完成招标备案、合同签订及相关资料归档;处理招标过程中的质疑、投诉咨询等相关工作。

(六)技术服务方式

按照国家和西藏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以及比选人要求开展招标代理服务,接受比选人及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质量要求

招标代理工作全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规程、规范、流程要求,招标过程合法合规、资料完整规范,无因代理机构原因导致的招标无效、投诉败诉等情形。

三、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主体资格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工程招标代理相关内容;在人员、设备、资金、办公场所等方面具备承担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的相应能力。

(二)业绩要求

比选申请人近3年(202311日起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工程建设类项目的招标代理类似业绩,需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三)信用要求

1.比选申请人近3年(2023年、2024年、2025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因违法违规经营受到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无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情形。

2.比选申请人须提供《信用承诺函》,承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经营异常名录、严重失信主体、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等不良信用名单;比选人将在开标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等渠道自行查询比选申请人信用记录,对列入上述不良信用名单的申请人,取消其比选资格。

(四)人员要求: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3年及以上招标代理从业经验,无不良从业记录,需提供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从业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社保证明、职业资格证书等)。

(五)其他要求: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四、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比选采用资格后审制,资格审查工作在开标后、评标前由比选人组织开展,审查内容以比选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为准,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评标环节。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递交方式及地点

递交方式:现场密封递交,不接受邮寄、电子等其他递交方式;

递交地点:那曲市色尼区那曲镇高原路2号那曲市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

(二)递交截止时间

202631818:30,逾期送达、未按要求密封或未在截止时间前完成签收的投标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三)投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编制需符合比选文件要求,一式叁份(正本1份、副本2份),并按要求密封、盖章;

投标文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资格证明文件、业绩材料、项目团队配置、服务方案、服务报价、信用承诺函、服务承诺等。

六、开标安排

(一)开标时间

202631910:40

(二)开标地点

那曲市色尼区那曲镇高原路2号那曲市自然资源局。

七、评标办法

本次比选采用综合评分法,比选人组建评标小组,根据比选申请人的商务部分(主体资格、业绩、团队配置等)、技术部分(服务方案、质量保障、风险防控等)、价格部分(服务报价合理性)及服务承诺等维度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评分标准详见本公告附件。

八、有关说明

(一)本次比选的解答、澄清、修改等补充材料,由比选人在那曲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发布,补充材料与本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比选申请人应及时关注相关信息。

(二)比选申请人提交的所有资料必须真实、有效,若存在弄虚作假、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比选资格,且3年内不得参与那曲市自然资源局组织的各类项目比选活动。

(三)中选候选人确定后,将在那曲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比选人向中选单位发出《中选通知书》。

(四)中选单位应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10日内与比选人签订《招标代理委托合同》,逾期未签订的,视为自动放弃中选资格,比选人将按评标结果依次确定递补中选单位。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那曲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上发布,本次公告的修改、补充均在该媒介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十、联系方式

比选人:那曲市自然资源局

地址:那曲市色尼区那曲镇高原路2号那曲市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

联系人:卓女士

联系电话:13889084005

特此公告。

附件:西藏羌塘高原(那曲片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机构比选综合评分表

那曲市自然资源局

2026316
责任编辑: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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