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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采用比选方式确定土地评估机构的公告

来源:自然资源局土地储备中心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6-04-23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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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采用比选方式确定土地评估机构的公告

为规范土地评估行为,确保评估结果的公正、科学、合理,根据有关规定,那曲市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比选人)拟通过公开比选方式确定一家土地评估公司,承担1000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收储等涉及的土地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那曲市自然资源局土地评估服务机构比选项目

2.比选人:那曲市自然资源局

3.服务内容:负责比选人委托的1000亩包括但不限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底价、收储补偿、划拨权益价等涉及的土地价值评估,出具合规的《土地估价报告》,并按要求参加评审、听证及后续咨询等工作。

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或提前完成1000亩土地评估)。

5.质量要求:符合《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14)及国家、省相关技术规范,报告需通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及电子备案系统审核。

二、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备省级及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土地估价机构备案证明(或备案函)。

3.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持有有效的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且执业年限不少于5年。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

三、比选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6423日至2026427日(工作日上午10:00-13:00,下午15:30-18:30)。

2.获取地点:那曲市自然资源局土地储备中心(地址:那曲色尼高原2号)。

3.获取方式:现场领取。比选申请人领取文件时须携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领取时);

·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领取时);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土地估价机构备案证明复印件(均加盖公章)。

四、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2026427日上午12:00

2.递交地点:那曲市自然资源局土地储备中心

3.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五、比选办法

本次比选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100分,评审因素包括:

公司综合实力(15分)

类似项目业绩(20分)

项目技术方案(25分)

项目团队配置(15分)

报价(15分)

服务承诺与增值服务(10分)

具体评分标准详见比选文件中的《比选综合评分表》。比选人将组建评审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确定中选单位(若得分相同,以业绩得分高者优先)。

、联系方式

比选人:那曲市自然资源局

地址:那曲色尼高原2

联系人:先生

联系电话:13908907187

监督电话:0896-3821380(局机关办公室那曲市城区土地评估理服务机构比选综合评分表

责任编辑: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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