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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曲市自然资源局关于那曲市“十五五”矿产资源规划编制项目编制单位比选公告

来源:自然资源局开发利用科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6-04-01 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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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曲市自然资源局关于那曲市“十五五”矿产资源规划编制项目编制单位比选公告

本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那曲市自然资源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对本项目规划编制单位进行公开比选,择优选取综合实力强、经验丰富、成果质量过硬、服务优质且价格合理的编制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比选条件

本项目为那曲市“十五五”矿产资源规划编制项目,项目实施主体为那曲市自然资源局。

比选人对本项目规划编制单位进行公开比选,本次比选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选择的原则。

二、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一)建设(服务)地点

那曲市辖区内

(二)项目内容

编制那曲市“十五五”矿产资源规划,全面评估上一轮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成效和存在问题,全面细化落实自治区矿产资源规划部署要求,细化管控措施,重点对本级审批发证的矿产资源开采和保护活动进行详细部署安排,形成完整规划成果并通过评审、备案等全流程工作。

(三)服务期限

配合本项目规划编制整体进度推进,具体服务起止时间以双方签订的《规划编制委托合同》约定为准。

(四)项目划分

本项目规划编制服务为1个标段,择选1家规划编制服务机构。

(五)比选内容

完成本项目全流程规划编制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开展基础调研与现状分析、上轮规划实施评估、拟定规划编制大纲、编制规划文本/图件/附表/编制说明及专题研究报告;组织征求相关部门及公众意见并修改完善;协助比选人组织专家评审、按评审意见修改定稿;完成规划成果上报、备案及相关资料归档;提供规划实施期内技术咨询与后续服务等工作。

(六)技术服务方式

按照国家、西藏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及矿产资源规划编制技术规程,以及比选人要求开展规划编制服务,接受比选人及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质量要求

规划编制全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等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规程、规范、流程要求,规划成果通过专家评审与主管部门备案,资料完整规范,无因编制单位原因导致的成果不予通过、重大修改延误等情形。

三、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主体资格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业务范围包含矿产等相关内容;在人员、设备、资金、办公场所等方面具备承担本项目规划编制服务的相应能力。

(二)业绩要求

比选申请人近五年(202111日起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矿产资源规划编制业绩,需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三)信用要求

比选申请人近3年(2023年、2024年、2025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因违法违规经营受到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无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情形。

比选申请人须提供《信用承诺函》,承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经营异常名录、严重失信主体、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等不良信用名单;比选人将在开标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等渠道自行查询比选申请人信用记录,对列入上述不良信用名单的申请人,取消其比选资格。

)其他要求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四、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比选采用资格后审制,资格审查工作在开标后、评标前由比选人组织开展,审查内容以比选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为准,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评标环节。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递交方式及地点

递交方式:现场密封递交,不接受邮寄、电子等其他递交方式;

递交地点:那曲市色尼区那曲镇高原路2号那曲市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

(二)递交截止时间

20264318:30,逾期送达、未按要求密封或未在截止时间前完成签收的投标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三)投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编制需符合比选文件要求,一式叁份(正本1份、副本2份),并按要求密封、盖章;

投标文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资格证明文件、业绩材料、项目团队配置、规划编制方案、服务报价、信用承诺函、服务承诺等。

六、开标安排

(一)开标时间

20264811:00

(二)开标地点

那曲市色尼区那曲镇高原路2号那曲市自然资源局。

七、评标办法

本次比选采用综合评分法,比选人组建评标小组,根据比选申请人的商务部分(主体资格、业绩、团队配置等)、技术部分(编制方案、质量保障、进度管控等)、价格部分(服务报价合理性)及服务承诺等维度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评分标准详见本公告附件。

八、有关说明

(一)本次比选的解答、澄清、修改等补充材料,由比选人在那曲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发布,补充材料与本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比选申请人应及时关注相关信息。

(二)比选申请人提交的所有资料必须真实、有效,若存在弄虚作假、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比选资格,且3年内不得参与那曲市自然资源局组织的各类项目比选活动。

(三)中选候选人确定后,将在那曲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比选人向中选单位发出《中选通知书》。

(四)中选单位应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10日内与比选人签订《规划编制委托合同》,逾期未签订的,视为自动放弃中选资格,比选人将按评标结果依次确定递补中选单位。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那曲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上发布,本次公告的修改、补充均在该媒介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十、联系方式

比选人:那曲市自然资源局

地址:那曲市色尼区那曲镇高原路2号那曲市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

联系人:卓女士

联系电话:13889084005

特此公告。

附件:那曲市 “十五五” 矿产资源规划编制项目编制单位比选综合评分表

那曲市自然资源局

202641

责任编辑: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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