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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违法行为遥感监测项目招标代理比选公告

来源: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6-09-09 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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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违法行为遥感监测项目

招标代理比选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藏财采办〔202129号)等规定,为公平、公正、公开择优选择招标代理机构,保障那曲市2026年自然资源违法行为遥感监测项目顺利实施,那曲市自然资源局就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开展公开比选,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代理机构参加比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自然资源违法行为遥感监测项目

(二)项目业主:那曲市自然资源局

(三)项目预算:以财政批复预算为准。

(四)服务内容:1.采购那曲市全域(约35.3km²2026年度高分辨率卫星遥感影像(分辨率优于2米),完成辐射校正、几何校正、影像融合、镶嵌、匀色、裁剪等全流程处理,并按标准分幅制作数字正射影像图(DOM),成果符合国家测绘标准,满足变化图斑提取及外业核查举证精度要求。2.采用多期影像叠加对比及深度学习变化检测算法,自动识别全域地类变化区域,提取变化图斑空间位置、范围、面积等信息;组织专业技术人员逐图斑人工判读核实,规范剔除伪变化;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卫片执法分类标准,对确认图斑进行分类标注(新增建设用地、采矿用地、设施农用地、临时用地等);逐图斑制作《疑似变化图斑台账》,标注位置、面积、地类变化、预判定结果、涉及管控区域及举证要点,为县(区)外业核查提供精准指引。3.11个县(区)自然资源局提供卫片执法图斑核查、举证、合法性判定等全流程技术培训,提供外业举证照片拍摄规范指导及举证系统操作指导等,并提供其他卫片执法相关的技术支持服务。

注:本次比选仅遴选招标代理服务单位,上述13为本采购项目后续采购服务内容,不是代理机构的工作内容。

(五)服务期限:按双方签订的招标代理服务合同执行。

、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条件

(一)参选资格

1.参选代理机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招标代理相关业务;

2.已完成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线上登记,纳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

3.未被财政部门暂停或禁止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

4.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具备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必要的人员、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本次比选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资格审查需提交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1.主体及登记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线上登记入库截图;机构简介(含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在藏负责人及联系电话、专职从业人员情况)。

2.业绩材料:近三年政府采购代理项目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至少提供1项政府采购代理相关业绩)。

3.授权委托材料: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承诺函:加盖公章的书面承诺,承诺内容包括: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备履行代理服务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近三年代理政府采购业务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不存在与本项目存在利害关系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情形。

5.信用查询材料: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用信息查询截图(查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后);可同步附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图作为辅助佐证。

、相关要求

(一)被西藏自治区或那曲市财政部门暂停政府采购代理业务期间的代理机构,不得参与本次比选。

(二)申请材料未按要求加盖公章、材料不全或者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视为自动放弃参选;所有提交的比选申请材料不予退还。

(三)参选机构近三年内存在财政监管部门认定的政府采购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取消参选资格。

(四)本次比选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招标代理服务费按行业通行标准执行,由本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该约定将在后续政府采购文件中予以明确。

、比选程序

(一)发布公告:在那曲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发布本比选公告。

(二)资格审查:由那曲市自然资源局组建评审小组,对照本公告资格条件开展资格审查,对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予以剔除,确定进入综合评审的参选机构名单。

(三)综合评审:评审小组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机构开展综合评分,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机构作为拟中选代理机构;经局内部会议研究确定后,即为本次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四)拟中选结果将在那曲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未入选参选单位不再另行单独通知。

、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及递交申请材料时间:202699日至2026911日(共3个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上午9:3012:30,下午15:3018:30

(二)递交地点:那曲市色尼区高原中路2号,那曲市自然资源局行政执法监察队。

(三)材料递交截止时间:202691118:30,逾期递交不予受理。

备注:参选单位提交的全部比选申请文件应当装订成册、密封,封套注明项目名称、参选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

、联系方式

人:那曲市自然资源局

递交地址:那曲市色尼区高原中路2

人:达珍

联系电话:13398068483

七、其他事项

1.参选机构应当保证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有效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参选或中选资格,并上报财政监管部门。

2.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那曲市自然资源局所有。

责任编辑: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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