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市、中(直)单位办理土地使用审批手续相关事宜的通知
按照市委《那曲市城市发展规划专题会议纪要》( 10月 27 日)精神,市自然资源局已停止除国投资金项目审批外,规划区域内与土地使用有关的一切审批手续的办理。为切实做好2022年市、中(直)单位用地申请事宜,提高用地审批手续工作效率和质量,结合市、中(直)各单位用地情况,现就2022年有关办理土地使用审批手续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相关流程(仅限于国家投资项目)
(一)项目建设单位应向市政府书面提出用地申请报告;
(二)按照市政府文件精神,由市自然资源局对用地单位拟建设用地进行实地踏勘,并根据那曲市城市总体规划(2014-2030年)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规划意见。上报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市人民政府会进行研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并下达建设用地批复;
(三)根据市政府用地批复文件,市自然资源局按项目规划选址并出具项目用地规划红线图,并依据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出具规划条件书;
(四)项目建设单位,按照项目用地的规划红线图及规划设计条件书,完成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报市自然资源局。经市自然资源局对上报项目设计方案审查通过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五)用地涉及农用地的,建设单位需要履行农转建相关土地审批手续;
具备以上条件,根据《关于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藏自然资〔2020〕42号),市自然资源局办理“两证一书”(建设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办理建设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所需资料(注: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预审意见是有关部门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项目申请报告的必备文件。)
(一)建设单位书面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建项目的基本情况(项目性质、建设技术条件要求、拟建规模和区域、选址建议等拟选址占地情况)、拟用地是否符合土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及相关供地政策、面积是否符合土地使用标准等;
(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预选址意见书申请表;
(三)需明确项目资金来源及投资强度;
(四)项目用地节地评价报告;
(五)勘测定界材料齐全、环评、地灾等包括专家评审;
(六)建设项目依据;
(七)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和相关批准文件或建设项目列入相关规划、产业政策的文件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八)标注项目用地范围的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城市总体规划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及其他相关图件;
(九)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应当出具规划修改方案;
(十)标明建设项目选址意向用地位置范围的选址地形图,比例尺为1:500-1:2000,线型基础设施项目(如铁路、道路等)比例尺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用地边界拐点坐标数据库表(使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一并提供电子文件,电子文件格式图件为dwg或shp,表格为xls;
(十一)地(市)、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初审意见(注:用地预审权限在自然资源部或自治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需提供);
(十二)其他依情形提供的材料:
1.建设项目在城乡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或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等各类行业的重大建设项目,按照规定项目建设单位组织编制选址论证报告并提交至最终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自然主管部门,以供论证;
2.重大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地(市)、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提交规划修改方案和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自治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出具踏勘论证意见;
3.涉及自治区生态保护红线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在相关行业部门核查位置关系后,需说明位于哪一功能区(核心保护区、一般控制区)及用地面积,同时需提供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同意意见;
4.涉及其他专业、行业内容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等。
三、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报材料(划拨)
1.申请表(说明基本情况、建设规模等);
2.市政府项目建设用地批复;
3.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等;
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5.建设项目总平面图
6.项目用地边界拐点坐标成果(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一并提供电子文件,电子文件格式图件为dwg或shp,表格为xls;
7.涉及其他专业、行业内容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等);
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报材料(出让)
1.申请表(说明基本情况、建设规模等);
2.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等;
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4.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5.建设项目总平图;
6.项目用地边界拐点坐标成果(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一并提供电子文件,电子文件格式图件为dwg或shp,表格为xls;
7.涉及其他专业、行业内容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等);
五、办理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需资料
(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报告和申请表;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校核,留存复印件)土地使用权属证件(进行道路、管线工程建设的,提交使用土地);
(三)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四)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身份证明材料(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设计委托文件等);
(五)拟建项目情况说明(项目性质等基本情况。建设技术条件要求、拟建规模和区域等);
(六)建设地段的现状图、用地红线图(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七)设计方案(主、次干道建筑提供临街立面图)及批复文件;
(八)环评批复及地勘报告6.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的需提供),土地证(原件校核,留存复印件);
(九)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区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的申请;
(十)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申请;
(十一)历史建筑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使用性质的申请;
(十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相关材料。
以上属于基本所需材料,具体以项目内容为主。
六、其他事项
用地涉及农用地的,根据《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建设用地审查工作机制》(藏自然资〔2021〕107号)建设单位需要履行农转建相关土地审批手续,并项目立项了农转建手续力争在项目招投标之前完成。具体材料如下:
(一)城镇城市批次用地报件序号报批材料:
1.地(市)自然资源局审查意见;
2.“一书两方案”(即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档案);
3.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审查意见;
4.征地协议、被征地农牧民养老保险参保补贴预存资金到账凭证和参保补贴资金落实情况审核意见(涉及征收集体土地、存在参保对象的)或者县人民政府出具的不涉及参保对象的正式红头文件;
5.成片开发实施方案批复(因成片开发建设需要征地的);
6.补充耕地信息确认单、市农业农村局出具的占用耕地情况说明(涉及占用耕地的);
7.具体项目清单;
8.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涉及占用林地的);
9.项目用地与保护地位置关系核实证明材料,若涉及保护;地,提供保护地主管出具的同意文件;
10.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分类面积汇总表;
11.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范围矢量数据(2000 坐标)
(二)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报件
1.地(市)自然资源局审查意见;
2.“一书三方案”(即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档案、供地方案);
3.建设项目用地预申与选址意见书成或建设項目用地预审批复文伴;
4.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
5.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复;
6.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审查意见;
7.征地协议、被征地农牧民养老保险参保补贴预存资金到账凭证和参保补贴资金落实情况审核意见(涉及征收集体土地、存在参保对象的)或者县人民政府出具的不涉及参保对象的正式红头文件;
8.补充耕地信息确认单、市农业农村局出具的占用耕地情况说明(涉及占用耕地的);
9.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审查意见;
10.使用林地、草地行政许可文件(涉及占用林地、草地的);
11.项目用地与保护地位置关系核实证明材料,若涉及保护;地,提供保护地主管出具的同意文件;
12.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分类面积汇总表;
13.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范围矢量数据(2000 坐标);
14.补划永久基本农田地块边界拐点坐标表(2000坐标);(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
15.不可避让性分析的踏勘论证意见(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
16.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及踏勘论证意见(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
请各市、中(直)单位严格按照上述审批事项流程内容,提前做好项目前置手续,指定专人开展用地各项工作,确保2022年项目尽早开复工项目依法依规实施并落地。
注:以上所需材料为项目用地审批及用地报件基本资料,具体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再需核实,办理时间以我局出具的回执单为准。
附件: